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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辦理救生員檢定授證團體認可事項-救生員授證管理辦法

一、依據行政院體育委員會100年5月11日體委全字第10000123843號書函辦理。
二、受認可單位: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、中華民國水上救生協會、中華民國水中運動協會、中華民國海軍水中爆破隊退伍軍人協會、中華民國游泳救生協會、中華海浪救生總會,合計6個救生團體,始得依據救生員授證管理辦法規定辦理「游泳池救生員、開放水域救生員」之檢定授證業務。


三、爾後游泳池或其他相關水域服勤之救生員,均應持有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前開所列認可單位所核發救生員證(救生員授證管理辦法第27條規定之證件),始合於游泳池管理規範第8點及第14點等相關規定。
四、未經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依救生員授證管理辦法規定審定認可者,雖仍得本於立案宗旨而推廣「水域自救、救生」能力養成與培訓活動,但因未認可具有「檢定授證」權限,爰不得再視為「救生員證」之檢定授證團體。